1.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4.01.15 個資籌法字第1130003297號
- 公務機關為協助檢警調機關偵辦犯罪之需要而提供農會改選之選舉人、候選人及農會現任選聘任人員之個人資料,固可認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2款規定所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惟個資提供之範圍應依檢警調機關偵辦案件必要範圍而定
2.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0.21 發法字第1082001702號
- 警察機關基於犯罪防制及犯罪偵查之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 又為防範毒品入侵校園,教育部將「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建置之學生個人資料提供予警察機關以協助其進行犯罪防制及犯罪偵查,可認符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3.
- 法務部 107.07.17 法律字第1070350992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警察法第9條第3款、第4款規定等規定參照,警察機關基於刑事偵查特定目的,並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尚與該法無違;又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適當方法為之
4.
- 法務部 97.07.09 法律決字第0970019933號函
-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規定觀之,內政部基於戶政機關職掌必要範圍內建置親等關係資訊系統,與該法規定並無不符,至於各機關對親等關係資料之利用,是否符合該法第8條各款規定,請參照說明三、四辦理
5.
- 法務部 87.06.29 (87)法律字第021375號函
- 函詢關於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時,可否逕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學校、機關電子佈告欄站主等等,蒐集個人資料等之相關疑義
6.
- 法務部 86.12.18 (86)法律字第048312號函
- 警察機關如因偵辦刑案,需向金融機構查詢當事人租用保險箱等相關資料時,可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或第二百三十條等規定逕向金融機構查詢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