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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34797號令修正發布第95-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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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10.12 簽見
  • 本案倘屬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3條規定之「第三類」,依管制規則第94條第3款規定,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本案因停止使用未滿二年,似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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