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3.01.10 法律字第10303500380號函
- 稅捐稽徵法第30、46條、行政程序法第52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如銀行業基於協助公益立場,配合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查調客戶資料,因客戶為實質受調查人,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擔相關查調費用,但如銀行本身即為實質受調查人,應相關法令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以確認其法定義務履行情形,自非屬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支付相關查調費用之情形
2.
- 法務部 101.03.29 法律字第10100016670號函
- 按行政程序法第52條第1項本文規定,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銀行業為配合稅捐稽徵機關之查調作業所生之費用,則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擔。又銀行業擬訂調查帳戶資料所生費用之收費標準時,應考量行政執行之公益性等情況,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之
3.
- 法務部 100.04.15 法律字第1000008533號函
- 就稅捐稽徵事項,稅捐稽徵法應優先於行政執行法而為適用。又稅捐稽微法第48條之3及司法院釋字第471號解釋揭示「從新從輕原則」,乃針對行政罰裁處及刑事保安處分,而稅捐稽徵法第23條針對稅捐徵收期間,故無牴觸之問題
4.
- 財政部賦稅署 99.07.09 台稅六發字第09904096290號函
- 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項所稱「已開始執行」應有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3項所稱「已開始執行」之適用
5.
- 法務部 97.02.26 法律字第0960049967號函
- 關於公示送達程序是否合法存有乙案釋疑
6.
- (廢) 財政部賦稅署 96.12.11 台稅六發字第09604555340號函
- 稅捐稽徵法第23條有關「之日起」之規定,參照法務部90.10.09(90)法律字第032121號函,應屬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範圍,故其期間計算自始日為之
7.
- 財政部 95.01.20 台財稅字第09504504390號函
- 在監服刑之納稅義務人拒絕收受稅捐稽徵文書時,得逕為留置送達,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8.
- 法務部 95.01.10 法律字第0940051465號函
- 囑託監所長官送達稅捐稽徵文書,遭在監服刑納稅義務人拒絕接受時,其送達效力問題
9.
- (廢) 財政部 94.04.13 台財稅字第09404524570號令
- 核釋「稅捐稽徵法」第18條稅捐稽徵文書送達之相關規定
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10.13 行執一字第0936000566號函
- 有關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時,將不獲會晤義務人,且無同居人、受雇人得受領時,應依法辦理寄存送達
1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5.17 行執一字第0936000394號函
- 因稅捐滯納移送行政執行之事件,如移送機關欲送達之稅捐稽徵文書遭郵局以招領逾期退回,仍不得辦理寄存送達
1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9.19 行執一字第0910004935號函
- 因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優先適用,故土地法第201條有關積欠土地稅達一定金額,主管財政機關得通地政機關,將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拍賣抵償之規定應無法適用
13.
- 財政部賦稅署 91.09.09 台稅三發字第0910455650號函
- 有關土地法第201條規定積欠土地稅達一定金額時,主管機關得將欠稅土地及其改良物交司法機關拍賣抵償欠稅等事項,仍應依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4.
- 法務部 91.04.12 法律字第0910013260號書函
- 關於納稅義務人逾規定期限,始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疑義
15.
- (廢) 財政部 90.03.12 台財稅字第0900008994號函
- 函示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方法,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16.
- 法務部 87.12.15 (87)法律字第046240號函
- 關於立法委員辦公室函為地方法院受理並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機關移送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罰鍰案件之適法性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