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 102.10.09 台財稅字第10200144550號函
- 經法院拍賣土地,債權人逾5年始檢附證胡文件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並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者,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應由機關本於職權辦理
2.
- 法務部 100.01.20 法律決字第0999057470號書函
- 公法上不當得利,尚無統一的不當得利法之明文,適用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得就性質相類似者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而就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之範圍,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661號判決,認在公法上,並無金錢債務應由債務人加計利息之一般法律原則存在,因此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始應加計利息
3.
- (廢) 財政部 98.06.01 台財稅字第09804036540號函
- 同時違犯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並經各別裁處確定之案件,經個案審認係屬競合情形且裁處機關為監理機關者,應依稅就稽徵法第49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退回納稅義務人溢繳之罰鍰
4.
- 財政部 97.10.13 台財稅字第09704101910號函
-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未表明請求權基礎就已確定爭點申請退稅之案件並經複查確定者,為利行政救濟程序之審理,應探求當事人真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及訴願法第97條規定辦理
5.
- 財政部 95.12.06 台財稅字第09504569920號令
-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後,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範圍之退稅請求權消滅時效疑義
6.
- 法務部 95.10.14 法律字第0950038156號函
-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生之公法上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如何適用及計算疑義
7.
- 財政部 94.02.02 台財稅字第0940451139號令
-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未減徵土地增值稅,嗣後申請退稅規定
8.
- (廢) 財政部 94.02.02 台財稅字第09404511390號令
-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嗣後申請退稅,可否准予退還
9.
- 法務部 91.04.12 法律字第0910013260號書函
- 關於納稅義務人逾規定期限,始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疑義
10.
- (廢) 財政部 90.12.26 台財稅字第0900457455號函
- 土地因重測誤繕面積登記錯誤致溢繳稅款,原因為地政機關重測面積登記錯誤所致,溢繳稅款之請求權應得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
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12.11 北市法一字第8920975400號函
- 土地法第68條第1項規定,係為保障真正權利人之權益而設,於第三人因信賴錯誤、遺漏或虛偽之登記而取得新登記受土地法之保障時,真正權利人就其所受損害,得請求地政機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