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1.02.08 法制字第1110250183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求償與保全制度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2.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11.20 環署土字第0970075903號函
- 有關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控制場址,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命污染行為人提出污染控制計畫之規定執行疑義
3.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8.12 環署土字第0970059991號令
- 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關於「限期採取適當措施」規定之適用原則及期限認定方式
4.
- 法務部 96.10.31 法律決字第0960037491號函
- 關於土壤污染場址資訊刊載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是否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資訊限制公開規定之疑義
5.
- 法務部 93.04.20 法律字第0930011370號函
- 關於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所為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之劃定公告,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以公告方式送達疑義
6.
-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2.01.15 環署土字第0920004581號函
-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6條規定處分公私場所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程之訂定宜考量污染場址之範圍、程度予以合理訂定。至每日連續處罰金額之額度及執行天數,則應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