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12.09 北市法二字第113305278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所詢「違反都市計畫法之案件,於三階段裁罰後經權責機關認定改善完成,嗣使用人變更並再有違規使用情事,針對建物所有權人可否逕依違規情節從重裁處」,以「處法定最高額30萬元罰鍰」及「停止供水供電」等裁處方式提供意見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07.09 北市法一字第113302602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適用涉及與公司法第19條等規定是否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違反前述自治條例規定與時商業登記法第31條等規定行為數認定;及與行政罰法第24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等情況如何適用之說明
3.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03.08 北市法三字第111300775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機關之職務宿舍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後,限期要求現住人騰空返還,屆期未返還之占用時點,涉及民法第470、472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設置管理要點與實務上意見之說明
4.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0.06.16 北市法二字第110302297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對「文山區木柵路1段238巷道路新築工程」範圍內,部分已徵收未開闢之道路用地,原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請求買回涉及現行有效土地法第219條及都市計畫法第83條等規定之說明
5.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9.05.22 便箋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宗教財團法人申請不動產抵押貸款許可時,檢附全體董事連帶保證還款書要求得否予以取消,涉及財團法人法、民法、監督寺廟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07.22 簽見
- 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有關每床或每人每個月最高的收費金額,應針對老人福利機構類型、收費形態及老人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加以考量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7.16 北市法秘字第09731728400號函
- 市有非公用財產以私法關係與承租人訂立契約,則同通常之租賃關係,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讓售實施者,則市有地承租戶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應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