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
第 12 條十二、志工之考核:依「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管理考核及獎勵要點」辦理。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2-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奉首長核定及以email修正下達第2點條文,並自110年3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