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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奉首長核定及以email修正下達第2點條文,並自110年3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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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管理考核及獎勵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管理考核及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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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367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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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二字第098328893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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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二字第095309000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奉首長核定及以email修正下達第2點條文,並自110年3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