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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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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
  • 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145筆,共8頁,目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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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07.09 北市法一字第113302602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適用涉及與公司法第19條等規定是否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違反前述自治條例規定與時商業登記法第31條等規定行為數認定;及與行政罰法第24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等情況如何適用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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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02.03.26 簽見
  • 依據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自治條例申請投資興建市場並經核准投資之許可,嗣欲變更其投資人及事業計畫,基於公益等相關事項考量,須經政府核准方得為之,故申請人獲准投資興建之權利具有一身專屬性,若申請人死亡,該權利亦隨同消滅而不為繼承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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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10.12 北市法綜字第09836249300號
  • 業者經營方式已該當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上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遊戲娛樂」、「營利事業」等各項客觀構成要件,故客觀上應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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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7.28 北市法綜字第09835421600號
  • 建築法之規定,目的在維護建築物之合法使用,而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則在加強對特定行業之管理,兩者之立法目的不同,似不具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其構成要件似無法互相涵蓋,從而似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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