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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430601521號函修正第9點條文;增訂第10點條文,原第10點點次移列為第11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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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北市衛企字第11030111441號函修正第8、9點條文;並自110年4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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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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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345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4年3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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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41602000號函修正第3、4、8、9點條文;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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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30903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自101年2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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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731711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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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539800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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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532924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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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企字第09432560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4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430601521號函修正第9點條文;增訂第10點條文,原第10點點次移列為第11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