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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0.05.27 工程企字第10000155150號函
  •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亦有明文
2.
  • 法務部 99.12.30 法律字第0999055890號函
  • 行政契約依目前學界多數見解認為,應以「契約標的」判斷契約之公法或私法性質,而契約之標的,則應由契約內容決定之,例如契約之內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屬公法契約:一者以執行公法法規為目的者,二者為含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義務者,三為與人民之公法上權利義務有關者;倘契約之給付義務本身具有中立性而較難以判斷時,應由給付義務之目的及契約之全體特性判斷之
3.
  • 法務部 99.11.30 法律決字第0990700813號書函
  • 機關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進用規定,如無行政程序法第141、142條有關行政契之無效事由,且聘任契約亦無約定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進用規定之效力,則該聘任契約似非無效;另違反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進用之技工、工友等人員,實務上認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規定酌情議處
4.
5.
  • 法務部 91.07.31 法律字第0910700386號書函
  •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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