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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1934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條文;並增訂第11-1條條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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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11 簽見
  • 實務上認為違章建築之讓與,雖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因建築物交付而歸諸受讓人,受讓人應有拆除之權能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6.16 簽見
  • 活動棚架並未定著於土地上,非屬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當然亦非建築法上之違建物,又活動車輛部分,本案似有以該車代替房屋使用之事實,若長時間未移動,經常固定於一定處所,得視同違章建築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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