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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503502120號令修正發布第9~15、17、18條條文;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803500010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80004A號會銜公告第33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122002856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個資籌法字第1120400005號會銜公告第33條所列屬「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3年1月1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1.
  • 法務部 106.09.26 法律字第1060351251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應具有特定目的,且符合該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又對個人資料利用,則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如欲從事特定目的外利用,尚須符該法第20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且相關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均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2.
  • 法務部 103.10.13 法律字第103035116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16、19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參照,如資訊業者僅研發軟體工具供個人資料蒐集者,在資料蒐集後編輯、建置地籍資料之用,本身並無蒐集,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涉;又蒐集資料者所蒐集個人資料如屬已依法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因該等人個人隱私應無被侵害之虞,符合上述規定且免為告知義務
3.
  • 法務部 103.06.27 法律字第103035064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條、政治獻金法第21條、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如有查閱人將申請查閱會計報告書明細於付費列印攜出後,逕轉製網站公告,是否違法,須視該網站是否具有蒐集或處理特定目的、以及所為利用行為是否逾越必要範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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