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3.03.15 個資籌法字第1130000085號
- 海岸巡防機關如係基於「犯罪預防及刑事偵查」之特定目的,以逐案查詢方式介接內政部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在符合比例原則下,於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該系統錄得之車牌資料時間及地點等資訊,始可認符合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另內政部警政署參照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第8、9條等規定意旨,提供海岸巡防機關介接車牌辨識系統,於必要範圍內分享有關之犯罪情報及資料,核屬特定目的外利用限制之解除
2.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07.05 發法字第1100011380號
- 公務機關如擬於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增訂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規定,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1款規定。 另在法規尚未增訂個人資料對外提供之前提下,倘經公務機關明確告知當事人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使當事人單獨所為同意之意思表示,尚符合同條但書第7款規定,惟仍應注意比例原則之規定
3.
- 法務部 107.06.29 法律字第10703507780號書函
-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9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等規定參照,性騷擾事件當事人等檔案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外,原則上均應依法保密;又主管機關擬以不具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性質之注意事項草案,規範查詢學校契約進用人員性騷擾事件資料,與「法律明文規定」要件有違;另所稱「增進公共利益」,係指為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分享之利益而言,屬抽象概念,尚難遽定範圍及認定標準,宜依具體個案分別認定
4.
- 法務部 106.05.10 法律字第1060350504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所稱法律係指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又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應依上述規定為之,並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5.
- 法務部 105.03.15 法律字第10503504760號書函
- 警察機關如將臨檢紀錄表提供各公務機關,倘與原蒐集特定目的並未相符,係屬特定目的外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相關規定,另公務機關所為核定尚非屬前述規定所謂「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此作為目的外利用依據
6.
- 法務部 104.07.17 法律字第10403508890號函
-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另依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又所稱「法律」係指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故公務機關如援引「行政規則」,自不得為辦理依據
7.
- 法務部 104.03.30 法制字第10402505220號函
- 法務部就「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9條之意見
8.
- 內政部消防署 103.08.20 內授消字第1030232842號函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1條有關爆竹煙火流向登記內容係就執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0條流向登記規定之解釋性、補充性、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並無牴觸
9.
- 法務部 103.04.09 法制字第10302509360號函
- 監視系統錄得影像資料,如能辨識該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就該資料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如訂定自治規則有關「利用」該等資料之規定,如係指蒐集目的以外之利用,則該規定不符前開法律第16條第1款所稱「法律明文規定」
10.
- 法務部 102.08.22 法律字第102035053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參照,如為執行環境教育法第19、24條規定,查核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及環境教育計畫訂定作業,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增訂明列有關個人資料規定,作為蒐集個人資料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依據,法務部敬表贊同
11.
- 法務部 102.06.28 法律字第1020350696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參照,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以外之販賣業者將未變性酒精購買人個人資料,予以謄錄列表之蒐集行為,倘係依個別法律或其具體明確授權法規命令規定,業者須蒐集購買人個人資料,則其基於特定目的而蒐集、處理購買人個人資料,符合上述規定
12.
- 法務部 102.06.20 法律字第10203506510號函
- 法務部就「金融機構掃瞄錄存民眾之國民身分證並對民眾錄音錄影之作法,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疑義一案」之說明
13.
- 法務部 102.06.06 法律字第10100088140號書函
- 法務部就「證券商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草案之疑義一案」之說明
14.
- 法務部 102.06.05 法律字第102035034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送所轄業者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執行疑義相關意見彙整表」之意見
15.
- 法務部 102.03.11 法律字第1010069979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19條等規定參照,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依公司法第169、210條規定,有備製股東名簿於本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之義務,而蒐集股東個人資料,應屬上開規定所定「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情形,而得免為告知
16.
- 法務部 101.11.26 法制字第10102126340號函
- 法務部就「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草案之總說明內容及第2條至第9條條文」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