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3.01.18 法律字第1130350101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日前查獲「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案件適法性疑義一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12.09.14 法律字第11203511000號書函
- 有關原以藥事法管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油產品,因菸害防制法修正後納管,其法規適用疑義
3.
- 行政院衛生署 96.12.26 衛署藥字第0960054823號函
- 含有Sulpyrin之注射劑既經行政院衛生署列屬評估未通過,自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禁藥,醫療院所如提供該注射劑者,依據同法第83條規定處斷。又該藥品如屬禁藥且已逾有效期限,參照一事不二罰原則,宜先就「禁藥」部分處辦
4.
- 財政部 96.02.13 台財關字第09600054610號函
- 旅客進出海關攜帶仿冒知名品牌物品未向海關申報,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商標法之緝私案件處罰之情形,如行為人輸入仿冒商標物品,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因該行為被包括於商標法第82條輸入行為之一部分,自有行政罰法之適用
5.
- 財政部 96.02.05 台財關字第09600052530號函
- 依行政罰之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而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2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均屬「不作為義務」,故應為一行為
6.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字第0960000121號函
- 旅客進出海關攜帶仿冒知名品牌物品未向海關申報,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商標法之緝私案件處罰,適用行政罰法相關疑義
7.
- 行政院衛生署 96.01.30 衛署藥字第0950065535號函
- 產品標示含有GinkgoBilobaExtract等銀杏產品者,其製造、輸入及販售,均應依藥事法之規定,至於具體個案應如何適用,則應依調查證據所得之事實加以認定
8.
- 財政部 95.12.07 台財關字第09500557210號函
- 對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明令公告禁止輸入之毒害藥品,經向海關申報者,責令退運,未申報者,分別依海關緝私條例及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旅客超量攜帶自用藥品之情形,除非超越自用之目的,而為販賣等行為,使得依藥事法之規定論處
9.
- (廢) 財政部 95.06.15 台財關字第09500294420號函
- 旅客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藥事法之緝私案件,應分別處罰之
10.
- 法務部 95.06.12 法律字第0950022324號函
- 旅客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藥事法之案件,應分別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