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91號令修正公布第32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3款、第5款、第5條、第6條、第6-1條、第7條、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項、第14條、第14-1條、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2項、第3項、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4項、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3項、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31條序文、第37條、第38條、第38-2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2.
3.
  • 法務部 101.01.06 法律字第1000006693號函
  •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參照,違法事實是否為「一行為」須就具體個案事實情節,依據行為人主觀犯意、構持要件實現、受侵害法益及所侵害法律效果,斟酌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條文文義、立法意旨、制裁意義、期待可能性與社會通念等因素綜合判斷決定
4.
5.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25 簽見
  • 本案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於熊君是否有從事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項第5款之情事為實體上調查後,仍為不起訴處分,參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臺北市政府仍得就其違反行政法之行為為裁罰
7.
8.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