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7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7.01.08 法律字第10603513120號函
  •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以「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為前提,倘非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自得分別處罰,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如同一涉案貨物同時涉及沒收及沒入情形,宜先予究明司法機關依懲治走私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沒收涉案貨物,與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對涉案貨物裁處沒入,是否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同時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及行政罰構成要件情形
2.
  • 法務部 105.04.06 法律字第105035045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3條追徵規定與政治獻金法第27條及第30條追徵規定其立法目的不同,如主管機關依政治獻金法前開規定裁處沒入後,始發生不能執行沒入情形,因該法就此情形未為規範,則得依行政罰法第23條第2項、第3項規定,另以行政處分追徵其價額
3.
4.
  • 法務部 101.03.01 法律字第1010001356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36條等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行政處分與刑罰要件未必相同,且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故行政處分作成並不受刑事事件認定事實拘束,惟認定事實當憑證據
5.
  • 法務部 100.11.22 法律字第1000022552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2條規定參照,如供銷售油品違反石油管理法規定行為,屬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所有,行為人與所有人同一,不適用前述規定,又購買取得油品所有人,除明知該物有得受行政機關沒入情況下而企圖規避沒入惡意取得,始得沒入
6.
  • 法務部 100.08.22 法律字第1000017015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3條所稱「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受處罰者或物之所有人以處分或使用以外其他一切方法,造成不能執行沒入情形皆屬之,如有規避沒入裁處意圖,而藏匿或漫藏晦盜以致失竊,均屬之
7.
8.
9.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