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81.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07.01.05 北市都建字第10634612100號函
- 核釋臺北市「自助儲物空間業」之建築物使用類組確認方式
82.
- 臺北市政府 106.09.25 府授都新字第10631626400號函
- 有關屬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3項所指之山坡地者,應依「臺北市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定及變更作業要點」劃定範圍執行,不受理更新單元之申請
83.
- 臺北市政府 106.06.29 府都築字第10633916400號函
- 核釋有關「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得免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部分,不含「擬廢止巷道」坐落土地之疑義
8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11.17 北市都授新字第105320992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分回之臺北市一房型公共住宅及公有公用宿舍,如涉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不得小於46平方公尺之限制時,得提請都市更新審議會議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而不受該規範之限制
85.
- 臺北市政府 105.11.02 府都建字第10564973300號令
- 關於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ΣFA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得包含「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之「歷史街區內」送出基地
86.
- 臺北市政府 105.09.06 府授都新字第105316244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第8點所規定「一次移轉」之容積,應為接受基地未完全使用之「總容積」一次性移出為原則
87.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5.03.10 北市都規字第10531011000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函詢文教性質財團法人基金會,如何歸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適用之說明
88.
- 臺北市政府 104.10.15 府都規字第10438160400號函
- 核釋小型表演館(場)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及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所定之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認定標準
89.
- (廢)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4.10.02 北市都築字第104353435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第21組飲食業及第22組餐飲業之營業樓地板面積認定之執行方式
90.
- 臺北市政府 104.09.17 府都規字第10438152900號函
- 有關「類似倉儲使用」場所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組別認定及處理程序方式
9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4.03.19 北市都規字第10338889800號函
- 核釋「露天漆彈場」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歸組
92.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3.11.10 府都築字第103372403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檢討最大建築面積及建蔽率之建築基地,應以於79年8月9日以前之原地號土地認定為建築基地範圍
93.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2.09.06 北市都規字第10202702600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遊覽車客運相關行業之歸組,涉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條之說明
94.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2.02.01 北市都規字第10230791700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檢討商業區容積率之最寬道路面寬認定,涉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適用之說明
95.
- 臺北市政府 101.04.09 北市法二字第10131034000號函
-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若已於該法修正前,依建築法取得F3使用類組(托兒所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者,得依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時之設施設備規定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又依建築法之規定,主管建築機關雖有核發執照,僅係許可建造、使用或拆除而已,於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原則上應係指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或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等情形
96.
- 臺北市政府 100.08.25 府都新字第10031323401號令
- 臺北市政府針對臺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規定,關於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申請放寬高度限制之相關規定,做出解釋令函
9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4.13 簽見
- 有關臺北市政府早期已公告徵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查無補償資料之私有土地,得否作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暨後續辦理方式疑義
9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21 北市法二字第10030847800號
- 行為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時,依同條例第22條處以刑罰,且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不得再處以罰鍰,如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同時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因該項規定為預防性不利處分,非屬行政罰,無刑罰優先原則適用,自得命其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99.
- 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 100.03.09 北市都建字第10063545500號函
- 為求簡政便民,有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文件,不論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均予以受理
100.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11.25 北市法二字第09836829500號函
- 騎樓屬道路,其所有人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不得以有鄰接無遮簷人行道可供通行之由,變更騎樓之用途為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