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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1874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使用公私有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使用建築物室內空間設置污水管渠補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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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衛字第1003100660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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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衛字第100304428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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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衛字第09732949601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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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7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87)府工衛字第870312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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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衛字第8605116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2-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6 年 07 月 10 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1874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使用公私有建築物室內空間埋設污水下水道管線補償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使用建築物室內空間設置污水管渠補償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