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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1083001178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4年1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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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3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都住字第09305153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 (原名稱:臺北市市民申請輔助貸款自購住宅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市民申請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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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1年4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宅三字第0910506750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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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0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90)府宅三字第9000237300號公告修正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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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8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88)府宅三字第88061906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9、1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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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7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87)府宅三字第8708444200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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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86)府宅三字第8608933100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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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6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86)府宅三字第8604106000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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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85)府宅三字第85054593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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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4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84)府宅三字第84087292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6-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12 月 04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1083001178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4年1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