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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3300768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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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7)府授人管字第107600680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業務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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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產業市字第10231288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並自102年6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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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市字第09730948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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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6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市字第8605910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業務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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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85)府建市字第85026305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8-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4 月 24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3300768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