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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利字第1123006426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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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利字第1033005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函頒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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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一字第09530018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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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工一字第09105930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工程授權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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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2322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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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0349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88年5月2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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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85)府工一字第85064795號函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6-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9 月 11 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利字第1123006426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