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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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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30055857號函核定修正全文27條,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自核定文送達臺北市政府三十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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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00247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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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5333097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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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120373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3-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91 年 04 月 25 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090900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