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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戶字第1043282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4年10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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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民戶字第1043099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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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四字第09630653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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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91)府民四字第091005561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5-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戶字第1043282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4年10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