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勞動類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921號令修正公布第19-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42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10.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921號令修正公布第19-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42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9.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58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42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8.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61號令修正公布第2、19-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40011436號令發布定自104年3月20日施行
  • 7.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81號令修正公布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30036676號令發布定自103年7月1日施行
  • 6.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81號令修正公布第44條條文;增訂第22-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4條、第34條、第35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就業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3條第1項、第2項、第34條第1項序文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 5.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91號令修正公布第38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00022267號令發布定自100年4月29日施行
  • 4.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6301號令修正公布第35、44條條文;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 3.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令修正公布第5、10~13、16、25、28、29、33、34、38、41條條文;並增訂第19-1、19-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80020892號令發布定自98年5月1日施行
  • 2.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9781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60005662號令發布定自96年1月31日施行
  • 1.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56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4條 中華民國91年8月2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10037330號令發布定自92年1月1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