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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測字第110601609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10年7月1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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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地開字第102321570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2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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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地開字第1013183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1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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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92)府地一字第09202073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10-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5 月 13 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測字第110601609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10年7月1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