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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9)北市稽法乙字第1093204544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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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6)北市稽法甲字第10632926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不服稅捐稽徵案件適用更正程序處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受理復查案件自我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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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5)北市稽法甲字第09560584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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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法乙字第09262134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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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2月24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89)北市稽法丙字第89060971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3-204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9)北市稽法乙字第1093204544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