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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交運字第10538031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6年2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補助計程車駕駛人辦理職業病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計程車駕駛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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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7)北市交運字第097311503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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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交三字第9002693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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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交三字第8904224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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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交三字第8808630200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16年12月15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5-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12 月 14 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交運字第10538031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6年2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補助計程車駕駛人辦理職業病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計程車駕駛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