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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126082508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增訂第7點條文;原第7點條文遞移為第8點條文;並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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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建字第109322527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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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83135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8年7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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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097638787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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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09565236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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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2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建字第09254407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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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9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9)北市工建字第8932481801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89年10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0-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9 月 26 日
        
    
            民國 112 年 02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126082508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增訂第7點條文;原第7點條文遞移為第8點條文;並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