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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7666303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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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養字第095609599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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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養字第09403970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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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養字第093057155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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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養字第8904322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89年7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5-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7666303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