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3)府產業動字第11360150021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113年5月1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動字第111600412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11年5月1日生效
-
3.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動字第10531056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5年7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不擬續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
-
2.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農字第09970934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
1. 中華民國9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建三字第9007183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90年6月14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10-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3)府產業動字第11360150021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並自113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