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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民治字第1063184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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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府民治字第10533695800號函修正第2、4、7點條文及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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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民區字第100334525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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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民一字第09578107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里鄰長(里辦公處)出具證明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里長出具證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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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一字第9010298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89年9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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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89)府民一字第89084051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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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89)府民一字第89042960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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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82)府民一字第82039178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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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0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70)府民一字第2797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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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2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62)府民一字第41906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2-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2 年 08 月 21 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民治字第1063184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