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9 月 05 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912號令修正發布第3、9點條文;並自110年11月11日生效
  • 5.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912號令修正發布第3、9點條文;並自110年11月11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878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5年4月2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與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 3.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6700號函修正第9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 2.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一字第098314911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 1. 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地一字第9022230401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