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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1)北市捷人字第1113006443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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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6)北市捷人字第106302657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人力研究小組設置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各工程處人力研究小組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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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2)北市捷人字第10233220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力研究小組設置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人力研究小組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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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9)北市捷人字第09933775500號函修正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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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90)捷人字第9021650500號函修正發布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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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90)捷人字第90215379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1)北市捷人字第1113006443號函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