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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保字第1133059133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函頒日113年4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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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3)府授警保字第1133042423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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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警保字第1083023484號函修正第4、5、9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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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警保字第1063275600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款「臺北市義勇警察大隊有給職專任人員工作職掌及遴選考核作業規定」;並自106年5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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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10432524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10點條文;並自104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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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94)府警保字第09421106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3-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警保字第1133059133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函頒日113年4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