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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112)北市水工人字第1127004514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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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北市水工人字第1077005334號函修正第1、2、5、8、10、11、13、15、16、22、2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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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北市水工人字第10450693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 (原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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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北市水工人字第09560138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2-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02 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112)北市水工人字第1127004514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