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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就字第1033002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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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3)北市勞就字第103300103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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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2)北市勞就字第102303507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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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就字第10130192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辦理就業博覽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就業博覽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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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0)北市勞就字第10039631200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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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0)北市勞就字第10035333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99年8月5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博覽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辦理就業博覽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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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北市勞三字第09938450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07 月 06 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就字第1033002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2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