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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綜字第11030208781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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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綜字第10443498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輔導成效評估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輔導成效檢視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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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職字第10033338300號函訂定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3-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1 月 18 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綜字第11030208781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