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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1063085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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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服字第10434871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禮貌測試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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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服字第10431307101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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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4693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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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103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1487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7、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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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研服字第1023395459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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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研服字第102325245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增訂第9點條文,原第9點修正遞改為第10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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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研服字第1023098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6~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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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研服字第10133769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測試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推行為民服務工作電話禮貌測試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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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98)府研服字第09835237900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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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7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87)府研三字第8700172900號函訂定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4-2022
        
    
(廢)                臺北市政府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計畫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1 月 03 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1063085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