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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團字第11031789523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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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團字第109321191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110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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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北市社團字第10832014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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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7611575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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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545106000號令修正發布第4、10點條文;刪除第11點條文;原第12、13點條文遞改為第11、12點條文;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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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10450217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105年1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補助辦理社區互助方案;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互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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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團字第10438897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3-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團字第11031789523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