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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23086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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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22082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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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17134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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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104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及民俗審議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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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0285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4年8月18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23086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