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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6481763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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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6)北市社老字第1063699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4、6、8、11點條文;並自106年5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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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49229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6年1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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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30109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5年1月2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補助辦理老人活動據點方案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老人活動據點方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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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老字第10440551400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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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老字第10438669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6-3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6481763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