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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利字第11030078482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雨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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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水字第108601964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8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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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水字第10560233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5年5月3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7-3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利字第11030078482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雨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