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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3038663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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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300806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溯自111年2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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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9303537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9年10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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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8303473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補助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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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630520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自106年10月24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3-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3038663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