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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91)府都二字第0910023000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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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0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90)府都二字第90071261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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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0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90)府都二字第9004116100號函修正;並自100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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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89)府都二字第8903372200號函修正;並自89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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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88)府都二字第880851100號函修正;並自88年12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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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88)府都二字第88043848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88年7月7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分區須經本府核准使用組別核准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條件允許使用之核准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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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83)府都二字第83054671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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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4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74)府工二字第32682號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2-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4 年 07 月 01 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91)府都二字第091002300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