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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2.
  •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9.03.18 原民土字第1090015449號
  • 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人或所有權人,若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經行政機關撤銷原授益行政處分後,得逕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毋須再向普通法院提起塗銷登記之訴,惟如有具體個案進入訴願或訴訟程序,仍以受理訴願機關及司法機關之最終判斷為準
3.
  • 法務部 103.08.06 法律字第10303508300號函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參照,該辦法第17條第1項「所有權移轉登記」非取得土地所有權生效要件,所請求僅係登記行為,已無財產價值,性質上非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從而應無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適用。行政機關如怠於履行義務,致原住民保留地於「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5年」後,遲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無礙原住民於登記前即「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及得向有關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公法上請求權
4.
  • 內政部 99.03.29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2839號
  • 土地法第73條規定逾期申請登記所計收之罰鍰,本質上係屬行政罰;又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應視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係屬繼續性行為或僅為狀態持續之行為定其時效之起算點
5.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0.06 簽見
  • 本案契約如定性為混合契約,似宜將使用費計算方式約定清楚,究係為乙方出資額對價,或專案核定免收(使用期限為多久,免交使用費期限為多久)亦或係屬附有負擔贈與而不生計收使用費問題等,均應予以釐清明定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0.04 簽見
  • 有關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即起造人雖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然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仍屬起造人所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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