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0.04.07 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148號令
- 核釋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罰鍰,其處罰對象、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同一登記案件有數申請人逾期申請登記之責任歸屬、數申請人之罰鍰負擔分配比例、申請人中涉有不罰或減輕處罰者之處理方式等相關事宜
2.
- 內政部 100.03.14 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033號函
- 檢送內政部100.03.02召開之「登記機關執行土地法第73條第2項之登記罰鍰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3.
- 內政部 99.12.22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253號函
- 檢送研商「監察院要求本部檢討改進現行土地法關於土地登記費計收及登記損害賠償法制等事宜」會議紀錄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5.02 簽見
- 本案應徵收之規費,係土地法第76條規定之登記費,是以,其徵收之機關為本府之地政機關,而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則為臺北市政府,非地政機關,故似無規費法第7條但書規定之適用,得予免徵收行政規費
5.
- 內政部 89.11.01 (89)台內中地字第8971914號函
- 關於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六條規定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