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1.15 環署水字第1080004187號
- 核釋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對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涉及變造監測數據、紀錄值或監視影像之處分原則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11.29 環署水字第1050097712號
- 有關洗腎診所雖免申請許可、免依水污染防治法定期檢測申報,但其仍為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事業,仍應依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繳納水污染防治費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11.15 環署水字第1050093120號
- 有關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數個規定,其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執行方式之補充規定
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9.26 環署水字第1000079784號函
- 有關污水下水道系統與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之規定,兩者罰鍰額度有別係考量部分事業規模較小及相關污染情節輕微之違規,故予以調降罰鍰額度
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07.12 環署水字第0960048637號函
- 事業同時未標示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標準,非屬相同違反行為,應分別處罰之
6.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11.24 環署水字第0950088710號函
- 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所稱「最近一年」之生效起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之處分對象,及相關緩衝期之規定疑義
7.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10.26 環署水字第0950085297號函
- 有關因應95年10月16日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之修正,相關水污染查驗案件於過渡期間之裁處原則、許可文件之申請審核、相關表格及換發程序等適用疑義
8.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10.02 環署水字第0950072650號函
- 工業區委託民間企業代為操作管理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系統,其委託契約如係民事契約,工業局仍屬水污染防治法之規範主體,若依法規定並經公告程序訂定公法契約,應視其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委託
9.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3.07 環署水字第0950016564號函
- 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8條規定,應依所定罰鍰下限額度最高者裁處之,事業繞流不符合放流水標準者,應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