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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第1~4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並於機關內網下達自114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建築物附設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建築物附設停車場員工暨委外廠商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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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4~7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並於市府KM系統下達自113年11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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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7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並公告下達自113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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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奉首長核定訂定全文10點;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14-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第1~4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並於機關內網下達自114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建築物附設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建築物附設停車場員工暨委外廠商使用管理要點)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1.01
114年10月14日修正名稱及第1~4點條文及第4點條文之附表一,自114年11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