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國民政府令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
1.
2.
3.
  • 法務部 110.04.08 法律字第11003504580號函
  • 民法第823條第1項所稱「法令」,包括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有關耕地限制分割之法律規定,至於該條項之相關解釋性行政規則,於符合該條項之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之前提下,得以之做為行使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準據,惟其內容不得對人民權利之行使增加農發條例所無之限制,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4.
5.
  • 法務部 108.05.17 法律字第1080350618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22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9、50條規定參照,土地徵收撤銷及廢止程序及要件,土地徵收條例已設有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適用;又人民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廢止徵收,因攸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主管機關自應遵循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以落實徵收正當程序要求
6.
  • 法務部 108.02.01 法律字第10703505600號書函
  • 憲法第15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96號意旨等參照,倘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勞工請領退撫給與權利定為禁止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似以法律規定為宜
7.
  • 法務部 104.07.09 法律字第10403507130號書函
  • 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因違反該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執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等規定是否合理,宜由主管機關審認國家措施目的正當性、手段符合適合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等比例原則判斷及交通政策取捨
8.
  • 文化部 104.01.05 文授資局綜字第1043000020號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規定參照,該條雖明定有「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規定,惟並未規範相關徵收程序,自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依該條例所定徵收程序辦理;又主管機關執行該條規定時,自應依比例原則規定,優先適用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方式,於該等方式無法達成古蹟適當保存目的或無法依該方式辦理時,始得考量適用「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方式
9.
  • 法務部 103.05.13 法律字第10303505540號函
  • 憲法第15、23條、職業訓練法第4-1、31、35條等規定參照,技能檢定證照制度,與限制從業資格係屬二事,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非當然排除其他未獲認證之人從事該類業務,而由消費者依需求自由決定是否延請已獲認證者為其處理事務,又政策上對於「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或各該技能檢定職類,如「有較諸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更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存在」,擬限制從業人員需有技能檢定資格始得職業,則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命令為之,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
10.
  • 經濟部 102.04.24 經授務字第10200563670號函
  • 處分機關就人民依土石採取法申請之案件,於書件齊備後,自應予以實體審查後依法為准駁之處分,不得不待審查,即以空泛理由暫緩受理人民依法提出之申請
11.
  • 法務部 102.01.08 法律字第1020350002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20條、社會救助法第4、4-1、5條規定參照,集保公司為配合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實現,依主管機關審核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所持有存價證券相關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規定
1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1.07.13 簽見
  • 占用公有土地之人因毋須繳納任何費用且可獲得使用利益已構成不當得利,除無發放救濟金之依據外,為避免助長公有土地違法使用情形,政府毋庸發放救濟金。況且占用人已放棄公法上拆遷補償權利並依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簽訂契約切結書,即無理由再給予拆遷補償費用
13.
14.
  • 法務部 100.04.06 法律字第1000002626號函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及大眾捷運法第19條第1項等規定,如機場聯外捷運路線工程,確已穿越建物所有人之地下者,該建物所有人享有補償之權利
1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11.05 北市法二字第09836479500號函
  • 為提昇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品質,爰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要求公司、行號檢附加入同業公會當年度之證書影本,縱涉及人民工作權或職業自由,但其目的正當,且手段尚屬輕微,亦有助公益目的之達成,應無違憲之虞
16.
17.
18.
19.
20.
21.
22.
  • 法務部 91.03.07 法律字第0910005631號函
  • 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二條規定是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四四○號解釋及逾越「大眾捷運法」之授權乙案
2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